根據魯財建[2011]33號文《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中央財政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支持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運河煤礦深刻領會文件精神,高度重視申報工作,認真部署,積極準備材料,經過專家組評審,運河煤礦在眾多礦山企業中脫穎而出,獲得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獎勵資金100萬元,為企業爭取了最大的經濟利益。據悉,濟寧市轄區內僅有三個煤礦獲此殊榮。
為了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運河煤礦先后制定完善了《運河煤礦“回采率”考核管理規定》等文件,并加強工作面回采率的現場考核,為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做出了貢獻,同時建立礦山儲量動態監測機制,各類資源儲量資料齊全,動用、采出、損失量和“三率”管理資料臺帳清楚、規范。尤其是中厚煤層開采回采率在國內同類礦山企業中處于先進水平,成為該礦在此次評審中得亮點,最終獲得獎勵。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312號文件要求,獎勵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取得顯著成績的礦山企業給予獎勵,支持礦山企業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
此次運河礦獲得專項獎勵資金100萬元,是對該礦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方面取得成績的充分肯定。針對礦目前煤層傾角較大,地質條件復雜的實際情況,這次獎勵資金將計劃引進井下鉆探設備、探明井下地質構造發育情況和水文地質情況及進行下組煤補充勘探方面,著力于進一步提高“三率”的技術改造和研究開發,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
(運河煤礦 徐秀嬌張孝魯 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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