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井下考勤管理,嚴格考勤制度,隨時掌握井下職工人數, 近日,太平煤礦制定下發了《井下考勤管理規定》。
為便于管理,提高職工的責任意識,礦規定:所有入井人員下井后必須由本人到考勤站交考勤本,升井時到考勤站取考勤本,考勤本由職工本人保管,丟失及時到調度室補辦;考勤本不得由他人代交代領,否則當天不予考勤,并對責任人罰款200元;不交考勤本者不予考勤,每月職工出勤(入井)天數均以考勤臺賬為準,并作為班中餐補貼發放依據;井下考勤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實事求是的對入井人員進行考勤登記,按規定時間發放考勤本,發現弄虛作假者調離其工作崗位,并全礦通報批評。
另外,因本單位工作需要,井下人員需留井上工作的,由單位提前提出申請,報勞資教育科、分管礦領導及生產副礦長批準簽字后交調度室,作為當班出勤依據,月底隨井下考勤臺帳報勞資教育科。
文件要求,考勤員每班至少兩次與機臺監控值班人員核對當班當前井下人數,并做好詳細記錄。該項制度實行以來,得到廣大干部職工認可,并且考勤員可以在任何時間都能準確無誤地報出井下人數。
(太平煤礦 王國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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