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運河煤礦結合該礦實際,補充完善了各部門、各崗位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河煤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包含四大篇章,共分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輔助工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職能科室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涵蓋了全礦各級各部門的每一名職工,通過崗位定位,明確崗位職責,并進一步明確了各崗位責任追究。
通過該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及實施,有效地加強了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力的促進該礦穩定、健康發展,為安全撐起保護傘。
(運河煤礦 丁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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