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管理緊急部署,切實抓好當前安全生產管理,
礦長令從十大方面對安全生產過程予以重點強調,一是井下所有絞車、穩車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聯合驗收簽字認可,發放運行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否則,嚴禁使用。二是所有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對接、支架調整等專項措施都必須經過礦相關單位、各分管領導會審簽字后,施工單位方可按措施施工。三是所有使用單體液壓支柱的地點,必須執行遠距離操作措施(單體供放液)。四是回撤工作面,使用穩車調整支架時,嚴禁生拉硬拽,杜絕發生斷繩現象,操作時要盡量使用好單體支柱遠距離操作以配合調整好支架狀態。支架調整時,調整支架人員必須躲在有防護網的支架內,防止斷繩傷人。五是調架或外拉支架時,繩道或架間嚴禁有人作業,必須確保人員躲至安全地點。各穩車司機必須躲在有效的安全防護區域內操作。六是所有綜采(放)工作面,有支架調整、安裝、回撤、對接等工作事項時,礦有關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跟班作業,現場指揮,以保證現場安全。七是各有關科室、區隊,要結合現場認真研究工作面安撤等工序流程,細化各工序以及工序接點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規范操作。八是加強強力皮帶運行管理。皮帶運行期間,機巷嚴禁行人。有關區隊要按規程要求對皮帶運行狀況和接頭認真排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九是井口上下把鉤、井下主要上下山(特別是暗斜井)安全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閉鎖,人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加強責任心,杜絕一切違章違紀的發生,工區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員操作。十是綜采(放)工作面在處理前梁或護幫板上方問題時,嚴禁工作人員身體的任何部位進入前梁或護幫板上方,并且相鄰兩支架前梁或者護幫板下必須用單體支柱支撐,防止前梁或護幫板自降造成事故。
為保證礦長令嚴格落實,礦要求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安監員加強現場監督考核,發現違反以上條款現象一律按“三違”或嚴重“三違”論處,造成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從而進一步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不斷提升礦井安全生產水平。
(陽城煤電 王廣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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