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鍛煉的人員范圍及條件包括兩大項:一是集團公司機關副主任科員(不含副主任科員)以下人員(含借用)。從事財務、審計、工程造價、教師、報刊收發、文印、保安、駕駛、維修及餐飲服務工作的人員除外。二是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學歷,在集團煤炭企業工作年限少于3年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專科及以下學歷,在集團煤炭企業工作年限少于5年的。其中從事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本科學歷人員在煤礦井下工作年限少于2年,專科學歷人員少于3年的。
交流鍛煉的方式方法主要有:符合交流鍛煉條件的人員填寫報名表,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后提交集團辦公會研究確定;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交流鍛煉人員一般安排到企業對口專業崗位進行交流鍛煉,期限為2-3年。
據了解,對交流鍛煉人員的管理主要包括:1、集團公司對到企業交流鍛煉的人員建立動態跟蹤管理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今后選用的依據。2、交流鍛煉人員年度考核及交流鍛煉期滿考核合格,符合集團機關人員選用條件的,安排回集團機關原崗位工作;不符合集團機關選用條件的,由企業安排工作。3、交流鍛煉期滿,自愿留在企業繼續工作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據悉,該通知還對交流鍛煉人員可申請的崗位、報名時限、到企業交流人員的工作作風等做了明確要求,并對集團機關各部門人員分流后造成的缺員情況進行了必要的說明。
(集團機關 王傳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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