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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2013年6月至9月底,對全國所有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包括生產礦井、建設礦井和停產整頓礦井。對所有礦井、礦井各生產系統、各采掘工作面、各類設備設施、各類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徹底檢查。
具體檢查內容:
1.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全國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的通知》的組織實施情況。是否制定并實施宣貫《七條規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落實《七條規定》的實施細則,并將《七條規定》細化列表等。
2. 礦井生產布局情況。采掘工作面數量、開采順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藝、支護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超層越界開采等行為。
3. 礦井通風系統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采掘作業地點風量、風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風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規定。
4. 瓦斯治理情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嚴格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做到區域消除突出危險性后再安排采掘。是否建設瓦斯抽采系統并投入運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估制度并做到抽采達標;瓦斯超限是否按規定停電、撤人和查處;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5. 礦井防滅火情況。是否按規定鑒定煤層自然發火等級,是否按規定采取了綜合防滅火措施。
6. 水害防治情況。防治水制度及機構人員配備是否齊全;礦井及周邊老空區積水是否查清;井田內廢棄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實“三專”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制定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7. 沖擊地壓防治情況。是否按規定判明礦井有無沖擊地壓危險;是否合理安排生產布局與開采強度,并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8. 機電設備管理情況。設備、器材、儀器、儀表、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并完善可靠;礦井供電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是否按規定建設礦井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9. 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嚴格落實;對排查出的隱患是否按照等級進行登記上報;重大隱患治理的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是否到位。
10. 應急管理情況。是否按規定建立救護隊或簽訂救護協議;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設備配備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進行培訓演練。
11. 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是否按規定配備工程技術人員;是否按規定進行全員培訓教育;煤礦礦長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持證上崗。是否依法簽訂煤礦勞動用工合同。
12. 在建煤礦情況。開工手續是否齊全,施工隊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改擴建煤礦、整合技改煤礦是否按設計施工,有無擅自組織生產行為;是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順序是否符合規定。
13. 停產整頓煤礦情況。是否按規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確了責任人,并及時上報;入井人員是否在規定區域從事相關整改作業;是否真正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4. 小煤礦關閉整頓情況。是否分解落實了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閉整頓目標任務;是否制定相應政策措施;今年已實施關閉礦井的進展情況。
15.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否真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責任,定期研究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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