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幾百萬礦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今年以來全國已發生兩起重大事故。為深刻汲取煤礦重大事故教訓,嚴密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12月6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關于對高風險煤礦開展安全“體檢”的通知》(安委辦〔2018〕26號),將對6類高風險煤礦進行安全“體檢”,并要求相關單位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層層壓實安全責任,落實針對性安全管控措施。
6類高風險煤礦包括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高瓦斯、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采深超千米、單班下井人數多等正常生產建設的煤礦,安委會要求相關部門從2019年1月到6月底,完成對這些煤礦的安全“體檢”工作。
“對安全沒有保障的煤礦,無論是國有大礦還是民營煤礦,該限產的要限產,該停產的要停產,該退出的要退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帶病’組織生產。”《通知》強調,要把對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作為防控重大安全風險,整治消除重大隱患,淘汰退出落后產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抓實抓細抓好。
《通知》要求,各省級安委會把組織對6類高風險煤礦全面開展自檢自改,作為安全“體檢”的重要環節,督促煤礦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煤礦自身災害特點,聚焦重大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嚴格對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認真制定自檢方案,細化自檢內容,全面、系統、深入開展自檢自改和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煤礦上級公司要對所屬煤礦自檢自改、加強督查檢查。
對自檢發現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要主動采取停頭停面、停工停產等措施;對自檢認為不具備重大災害治理能力和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的煤礦,要主動申請退出,地方政府應給予政策支持。
《通知》提出,將逐礦開展安全“體檢”式重點監察,嚴格處置每一處高風險煤礦,并將關停一批高風險煤礦。
對于采深超千米的沖擊地壓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經省級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治理的;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然冒險組織生產的煤礦;以及被責令停產整頓后,停而不整或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這三類煤礦將立即被關閉。
對于未按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煤巖沖擊傾向性鑒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以及未按照規定查清承壓水體和老空積水情況的;未建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害等專門機構并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和隊伍的;以及瓦斯、沖擊地壓、水害、火等災害治理措施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煤礦,要求立即停產。
此外,還將通過采取限產或限制入井人數等方式處置高風險煤礦。《通知》規定,采深超千米的沖擊地壓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經省級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具備災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在現有產能基礎上要核減20%產能;對其它采深超千米的礦井,根據災害程度和治理效果,由省級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嚴格限制開采深度,適當調整開采強度,合理確定產能;對單班下井人數多的礦井,要督促煤礦優化簡化生產系統,制定減人方案,減少單班入井人數。
對每個礦“體檢”結束后,《通知》明確要及時形成“體檢”報告,列出問題清單,提出限產、停產、關閉煤礦的處置意見,并將“體檢”報告及處置意見通報地方政府及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為確保“體檢”取得成效,《通知》指出,各地、各單位要發揚“嚴、細、實”的工作作風,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扎實抓好工作落實。“對自檢自改不認真、主要問題未找準、風險分析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煤礦企業,要推倒重來,責令重新進行。”
《通知》明確,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體檢”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風險、事故隱患以及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處罰。地方政府要對重大隱患整改進行掛牌督辦,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對蓄意違法違規冒險組織生產、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公開曝光,并依法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用好“體檢”成果,及時調整煤礦分類,精準檢查,嚴格執法,進一步提升監管監察效能。
此外,《通知》還強調,對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地方政府要按屬地監管原則落實盯守或巡查責任。同時要加強對計劃關閉煤礦的安全管控,不得違規設立“過渡期”或“回撤期”。
(摘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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