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今年6月是第20個全國“安全生產月”,主題是“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點擊查看詳細
二、《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發布
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
《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規定,核定生產能力的煤礦,必須具備六個條件;《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要求,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事故,災害等級升級或工作面回采深度突破1000m的,需重新評估并核定生產能力時,取安全生產系數0.85,且不得增加生產能力。>>點擊查看詳細
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礦山重大隱患調查處理辦法(試行)》
《辦法(試行)》規定,礦山重大隱患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重大隱患情況及其產生的經過、原因;認定礦山及其上級公司造成重大隱患的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行政處罰和其他問責建議;提出整改措施;提交重大隱患調查報告。>>點擊查看詳細
四、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細則(試行)》規定,舉報人舉報的礦山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礦山企業未上報、媒體未曝光、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沒有發現,或者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點擊查看詳細
五、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關于加強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督促礦山企業及時掌握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發布的暴雨、洪水、大風、雷電等可能危及礦山安全生產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與周邊相鄰礦山的信息溝通,發現礦山水害可能影響相鄰礦井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山發出預警。>>點擊查看詳細
六、《關于支持鼓勵開展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研發與應用的通知》發布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支持鼓勵開展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研發與應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開展適用于不同賦存條件、不同開采模式的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研發及應用,重點研發應用自動化控制、智能提升、復雜條件智能開采、智能快速掘進、智能隨探隨掘或地球物理超前探測、工作面智能物探、智能輔助運輸、煤礦機器人、電鏟智能鏟裝、卡車無人駕駛、輔助設備遠程操控、智能穿爆、智能供配電、智能供排水、安全隱患智能監測預警、災害應急智能救援、煤礦高可靠5G等智能化技術裝備。>>點擊查看詳細
七、《煤礦用礦燈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制修訂了《煤礦用礦燈安全技術要求》《礦山救護規程》《煤礦加固、堵水、充填和噴涂用高分子材料通用安全技術規范》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9日。>>點擊查看詳細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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