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在吉林松原,一輛公交車與一輛出租車相撞,有乘客受傷。有意思的是,在民警調取監控后發現,事件是因為兩車司機因不讓道而拌嘴,出租車攔截公交車,公交司機在乘客慫恿后直接撞向出租車。
事件一經報道,眾說紛紜。
同為運營車輛的出租車司機和公交車司機,滿身戾氣,置全車人的性命于不顧,可謂大錯特錯。事件中,出租車司機無視交通規則,強行受阻后報復攔截公交車,要理論說理;另一位公交車司機就仗著所謂的“道義”,把公交車當成了碰碰車。雖并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但不影響法律上對二位司機行為的定性。
更有意思的是,真正在這場都市大戲中扮演主角的是一些看似手無寸鐵的無辜市民。會看視頻發現,車廂里應該不止一名乘客慫恿司機“懟他”,給公交車司機接下來的撞車舉動“壯膽”,滿滿戾氣。
蠻橫的出租車司機,“不要命的”公交車司機,再加上一群“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乘客,發生在松原的這起交通事故,雖然從結果上來看并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但無論是從主觀惡性還是從社會危害程度來說,都不該被輕縱。
凡事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拋開眾多深層次的原因考究不談,群眾慫恿就是這次矛盾沖突的根源。
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四十八回:“先都等情慌,與蒯得商議,慫恿士谷、梁益耳等作速舉事。”這里的“慫恿”顯然和我們理解的意思有一定程度的出入,原詞的意思是“從旁勸說,鼓動別人去做某事”。本是中性詞,經過數百年的演化,現在則用于貶義。
而作為企業而言,管理本身就是一種藝術,雖有剛性的制度和完美的體系,但我們更要清楚擁有主觀能動性的“人”才是核心要義,觀察的角度、理解的能力、說話的藝術、聆聽的技巧,無一不左右著事件的發展方向。甚至是一個無關人員的一句無關痛癢的挑逗之言,均有可能讓置身事內的人大發雷霆,如果沒有合適的糾正,就有可能演變成為另一次沖突。
其實,我更希望的是,當再一次看到所謂的“糾紛事件”時,你不要變成那個明明目睹了有人陷于困境,卻甩頭走開的冷漠路人,更不要變成慫恿暴力的參與者。
■安居煤礦 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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