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運河煤礦為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工會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規程和規范性文件,明確授予帶班人員、跟班區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工和值班調度人員的遇險處置權和緊急避險權,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在井下工作現場出現險情或緊急事故時,被授權人必須采取先撤人后匯報的遇險處置和緊急避險措施,有權下達某個生產區域或整個礦井立即停止生產或停止作業,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并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按照避災路線安全有序的撤離至安全地點,為保障職工生命筑牢“最后一道防線”。
█運河煤礦 丁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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