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全礦干部職工安全文明意識和守法意識,嚴明工作紀律,運河煤礦加強對酒后駕車和酒后上崗行為查處力度。
該礦成立“禁酒督察小組”,不定期對進礦開車人員進行酒精測試檢查,防范出現飲酒開車行為。嚴格按照《運河煤礦入井人員管理制度》抓好入井人員酒精測試檢查,防范出現飲酒下井行為。礦地面值班人員不定期對各地面崗位人員進行酒精測試檢查,防范出現飲酒上崗行為。對工作日期間禁酒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落實,防范生產職能部室、區隊(廠)、機關后勤科室人員工作日期間飲酒行為或酒后上崗。
通過杜絕酒后駕車和酒后上崗行為,規范廣大干部職工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意識,提高安全責任意識,本著對個人負責、對家庭負責、對企業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在企業內部形成自覺守法、嚴格自律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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