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園煤礦為加強出礦物資的管理,實現物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制定了《物資出礦管理辦法》。
該辦法不僅規定了物資出礦的手續,同時細化了物資類別,包含出售物資、出借物資、外修物資、礦外委施工單位或進礦服務人員物資、送貨廠家因質量問題,需要退、換貨的物資、租賃或借入的外單位物資到期需歸還物資、以及需外修的機電設備、配件等,著重對矸石運輸出礦做出詳細說明。并采用辦理出門證和建立登記臺賬的方式對各物資出礦實行嚴格管理。同時,建立獎懲措施,對任何人員不認真監督、徇私舞弊,造成礦物資流失的,一律根據處罰標準進行嚴肅處理。
該管理辦法的出臺,不僅完善了物資出礦的各項流程,確保任何物資出礦有據可循。同時加強了物資出礦管理的規定,進一步提升了企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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