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園煤礦變電所北側的路面上,長期存放著一批大型設備,這是河南鄭州一家公司未能及時處理,暫存在花園煤礦的,這批物資長期占壓花園煤礦的場地。為了讓該公司盡快運走這批物質,近期,花園煤礦主動聯系了該公司,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繳納國有土地租賃費。經過多次洽談,該公司最終同意向花園煤礦繳納9.9萬元的場地租賃費。
目前,鄭州這家公司已將9.9萬元的場地租賃費交至花園煤礦指定賬戶,并將暫存的物資分批次清退出礦。
受理本司相關的咨詢、意見、建議、投訴等事宜,請填寫真實個人信息,以便于溝通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