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河煤質運銷分部進一步加強煤炭銷售、運輸管理,規范客戶來款、運輸等流程、規避市場經營風險,杜絕經濟糾紛現象的發生,根據集團公司運銷部的統一部署,重新梳理銷售流程管理,相關客戶來款、發運執行簽訂委托代理書制度。
以往客戶到煤場發煤,由礦開具的代存煤炭提貨單為唯一的發貨憑證,煤場見票發煤,無法規避客戶遺失提貨單后,未能及時發現而造成他人冒發的風險。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防患于未然,從即日起嚴格執行委托代理發運制度。即發煤客戶必須出具委托書,委托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相關業務人員在運河煤礦辦理交款、發運、收發票等一系列的業務,委托書上蓋委托雙方的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并簽字,被委托人必須留存身份證復印件,產生真實有效的委托關系,被委托人才具有辦理相關業務的資格。運銷分部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時,應首先核實前來辦理業務的人是否具有辦理資格,方可為該客戶辦理相關業務。
此項舉措實施后,得到了廣大客戶的認可和配合,紛紛表示贊賞,一致認為“只有本著高度為客戶負責的態度,才能有這樣的舉措,今后在運河礦發煤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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