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物資公司向濟寧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申請,為購買的4輛灑水車辦理了免稅,合計減稅5.13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購置稅額是征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為10%,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經多方查證,物資公司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3號)中第一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用于特種用途的專用作業車輛,須設有為實現該用途并采用焊接、鉚接或者螺栓連接等方式固定安裝在車體上的專用設備或裝置,不包括載運人員和物品的專用運輸車輛)為依據向市國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分局提出申請,以完備的紙質、影像資料和良好的溝通協調順利通過批復,為集團公司節約了5.13萬元的稅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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