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園煤礦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嚴重“三違”人員管理的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的核心意義在于深化對違章作業人員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理念,降低嚴重“三違”對責任人產生的負面效應,同時給予責任人一次知錯就改的機會。花園煤礦安全保證金讓責任人在返還期內可以通過自身的遵章守紀行為,將已經繳納的保證金再掙回來,使職工自覺遵章作業,化解了安全管理中的矛盾。
《補充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降低了嚴重“三違”對工資待遇的影響,被記嚴重“三違”的人員,當月可以享受全部的崗位績效工資或計件工資,原規定中當月工資下浮30%的制度不再執行。另外,嚴重“三違”人員可以享受50%的安全效益工資,原規定的不享受安全效益工資不再執行,且如果企業生產經營效益較好,增發的效益工資按同等崗位標準執行,也不受此影響。僅此一條規定的改變,拿綜采工區嚴重“三違”職工為例,如果該職工不再違章作業,可以比原來減少損失約5000元。二是增加了“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返還的相關規定,被記嚴重“三違”的人員繳納3000元的安全保證金,只要在6個月和12個月的返還周期內不再違章作業,便可申請返還50%或90%的保證金,如果在返還周期內再次被記嚴重“三違”,原來繳納的安全保證金不再返還,需要重新繳納安全保證金且也不再參與返還。
通過繳納和返還安全保證金的方式,讓被處分的職工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時感受到礦上的關心和關懷,重新樹立遵章作業的信心和決心,知錯就改,有效促進了職工遵章守紀、按章作業的積極性,大大提升了職工動態操作安全。
受理本司相關的咨詢、意見、建議、投訴等事宜,請填寫真實個人信息,以便于溝通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