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債權債務管理,規避債權債務風險,合理安排資金支付計劃,根據集團公司《關于開展債權債務清理工作的通知》(濟礦字〔2017〕357號)要求,金橋煤礦近期組織開展債權債務清理工作。成立由礦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財務科、審計科、企業管理辦公室、煤質銷售分部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債權債務清理小組。
要求各部門要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做好債權債務的日常管理,明確人員專門負責合同臺賬登記和管理,為開展清理工作提供資料支持。負責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包括接管前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同時做好本部門人員個人欠款及備用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該礦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納入部門績效考核范圍,對不認真組織開展債權債務清理工作或清理工作流于形式的將進行相應考核處罰。通過集中開展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將進一步降低債務風險,有效提升該礦債權債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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