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河煤礦對全礦未完成階段性反嚴重“三違”指標的人員進行了考核兌現,通過責任壓力的傳遞,提升管理人員主動反“三違”,抓安全的執行力。
據悉,為全力保障礦井安全生產,該礦以開展反“三違”活動為切入點,年初制定下發了《2018年度嚴重“三違”指標考核的實施意見》,從制度上對反“三違”行為進行要求,突出“定量和定時”的特點,要求管理人員年度內必須排查一次嚴重“三違”行為,或者四次累計處罰與嚴重“三違”等額的罰款;管理人員要在每個季度至少完成一次1000元以上的罰款,將年度指標和階段性指標進行結合,突出安全管理的持續性。同時,被處罰的人員,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能夠認知違紀行為危害性,知錯就改,按章作業的人員,于次年按部室排查、工區自查兩個級別進行60%和50%不同等級的返還,更鼓勵區隊自主反“三違”,切實使員工不敢“三違”、不愿“三違”、不能“三違”,并且減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營造和諧的安全管理氛圍。
此次階段性考核工作的開展,盯緊干部抓作風,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措施不實的管理人員“主動問責”,對“不作為”的行為進行追究處罰,杜絕“懶政”作風,確保各級管理人員真正沉到現場除隱患、深入全員查紀律,全程跟進、全程負責,最大限度的提升了管理人員履職能力,有力的將安全管理的強硬手段,嚴厲氛圍落實到安全生產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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