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河煤礦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2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文件要求,利用集產集休的時間對企業其他從業人員開展集中培訓活動。由于集中培訓參加人員較多,為不影響礦井正常安全生產工作,本次集中培訓共分六期,每期培訓三天。第一期集中培訓活動已于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從業人員,包括煤礦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和臨時聘用人員。在《煤礦安全培訓規定》中明確要求,煤炭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七十二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學時。
該礦勞動人事教育科本著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積極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制定授課計劃,確定授課人員。其他從業人員集中培訓共涉及包括“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生產技術、應急管理、職業衛生”在內的五大類九門課程,分別由我礦各專業分管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授課。本期集中培訓結束后,礦將對參培人員進行考試,確保培訓合格率達到100%。
通過此次集中培訓不僅能夠使職工對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有一個全面的認識,而且能夠提高職工在操作過程中更加注重操作規范性的安全意識,從而為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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