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強危險作業的控制,預防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危險作業管理制度要求,花園煤礦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了《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該管理制度不僅對危險作業的適用范圍做出了詳細解說,包括高處作業、危險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組作業、罐內作業、起重作業六大類,并對審批程序也作出嚴格規定,由進行危險作業的部門按照制度要求提出申請,填寫相應許可證,再由機電科、安全科進行監督檢查,并由機電科負責登記存檔。同時,對危險作業部門和作業人員工作職責也作出相關要求。
該制度的出臺,降低了作業風險,最大限度地預防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做到風險預控,超前防范,規范了危險作業許可流程,同時,制度的出臺使得該礦作業風險預防水平更上一個臺階。
■花園煤礦 徐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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