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園煤礦為加強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對原水害防治管理制度進行了重新修訂與完善。
該《制度》是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煤礦防治水細則》要求,在原水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和優化。
該《制度》共包含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應急處置制度、雨季巡視制度和雨季水害重點部位巡視檢查制度九項制度,較原制度增加了四項。并明確規定了需要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的3項方案、措施,需要企業總工程師審批的15項設計、方案、成果報告,需要礦長審批的1項方案,需要礦總工程師審批的10項設計、措施、分析報告。
花園煤礦修訂該制度,對礦井水患進行了科學管理,為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花園煤礦 姜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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