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河煤礦積極對接高新區稅務局,爭取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遞減2.8萬元。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其中,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運興分公司經營范圍物業、餐飲板塊分別屬于現代服務、生活服務,2020年度兩項業務營業額占全部銷售額98%,可以爭取該項優惠政策。該礦財務科稅管人員多次到高新區稅務部分咨詢,準備加計抵減材料,最終經過認定,運興分公司自6月份變更為一般納稅人以來,7-11月份共計抵減增值稅2.8萬元,有效降低運興分公司稅負成本。
▇運河煤礦 岳宗英 李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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