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堅持好《統管通用物資管理辦法實施情況意見反饋制度》,加強物資采購管理,確保采購物資質量,近日,濟礦集團下發文件對此作了具體要求。
文件要求,各企業要按照濟礦發函〔2008〕151號文件,堅持對統管通用物資管理辦法實施情況意見反饋制度,做到認真、及時、真實的提報統管通用物資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反饋表。對所采購到位的統管通用物資,各企業要做到驗收及時、認真嚴把入庫驗收關。對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須隨時填寫反饋表,經采購部門負責整理后及時傳送到集團公司物資部。物資部要做到虛心接受企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研究落實,對各企業反饋的問題信息要做到認真查明原因、迅速協調解決,具體辦理情況由集團企管部每月進行考核。
文件指出,企業在物資使用前發現質量問題,既不主動聯系供貨單位進行解決又未將情況及時反饋到集團物資部,造成物資閑置和浪費的,必須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對在使用現場物資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未及時向物資部反饋情況或不積極想法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300-1000元的罰款。(周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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