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有爭議 復核來審議
運河煤礦理順管理保障職工正當權益
為進一步維護安全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職工的正當權益,近期,運河煤礦下發《運河煤礦安全處罰復核辦法》。
受處罰當事人在接到安全處罰單5日內向安全處罰復核辦公室提交《安全處罰復核申請表》,安全處罰復核辦公室在接到復核申請后,在5日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書面),對于符合受理的條件的,及時指派復核小組成員對爭議處罰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召開復核會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公正復核,做出正確結論。對較復雜的處罰爭議,復核小組難以定論的,復核后出具初步意見,提交礦務會研究決定。
《運河煤礦安全處罰復核辦法》在運河煤礦三屆一次職工代表暨工會委員代表大會通過,安全處罰復核辦公室設在工會辦公室,工會辦公室主任兼任安全處罰復核辦公室主任,負責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處罰復核公平公正進行。
(運河煤礦 丁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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