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上把字簽 七條規定記心間
運河煤礦“雙向承諾”落實七條規定
為確保《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在礦區順利貫徹落實,推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為主題的百日宣教活動取得新的突破,近日,運河煤礦礦長馬金平代表企業與全礦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雙向承諾”,逐級簽定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承諾書》。
《承諾書》分別與生產輔助區隊、生產職能部室、《七條規定》涉及到的業務科室簽定。其承諾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礦長對職工承諾,承諾嚴格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切實做到“七個必須,七個嚴禁”,包括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等內容。二是,職工對礦井承諾,承諾遵章守紀,按章作業,認真學習、把握《七條規定》的精神實質,自覺付諸于行動,并監督礦井對《七條規定》的落實。
運河煤礦通過“雙向承諾”,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對《七條規定》落實的責任及義務,真正發揮職工監督作用,確保礦井以《七條規定》的落實為契機,強化礦井安全基礎建設,提升安全基礎保障能力,推動整體安全工作的進一步提升。
(運河煤礦 徐秀嬌 單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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