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群眾參與監督”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加強作業現場、工作崗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排除各類事故隱患,近日,運河煤礦制定下發文件對礦群監員、協管員進行公開聘任上崗。
運河煤礦依據《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全國煤炭系統工會群眾安全工作條例》和《濟寧能源發展集團群眾安全工作細則》等相關文件精神,在全礦區隊班組中推行聘任群監員和協管員,確保工會群監、協管組織建設規范化。
此次機構調整全部采取民主選舉競聘上崗的辦法,全礦12個群監組織民主推薦候選人,實行民主選舉并公示,使更多的優秀職工參與到群眾安全工作中來,真正發揮好群眾安全監督工作的“基層性、滲透性、直接性、實用性、密切性”特點,確保群眾安全監督工作的“輻射、影響、帶動、監督和保證”作用,為企業的安全穩定筑牢一道有力防線。
(運河煤礦 徐秀嬌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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