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濟寧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上級文件精神,運河煤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運河煤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管理辦法》,更好的保障了職工的各項權益。
《運河煤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管理辦法》規定,本礦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且參加生育保險并于生育前按時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的職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由任城醫管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算確定。
(運河煤礦 丁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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