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魯西分局、公司和太平礦《關于開展“轉作風、抓落實、除隱患、保安全”活動的通知》要求,確保后四個月的安全生產,太平煤礦按照“自由結對、相互監督、正向激勵、減少隱患”的原則,對原有“安全伙伴”擔保金考核獎懲辦法進行調整,提高后四個月的返還獎勵標準,讓職工輕裝上陣,全力以赴保安全,確保實現該礦后四個月的安全生產。
具體調整內容為月度內“安全伙伴”雙方均無“三違”、無人身事故,礦將對“安全伙伴”成員給予獎勵,九月、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返還獎勵標準分別為200元/人、300元/人、500元/人和800元/人。
(太平煤礦 趙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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