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礦集團調整安全風險抵押制度 |
董事長總經理每年繳納10萬元 |
http://www.ccoalnews.com 2011年03月09日 08:05 作者:邵月平 中國煤炭網 |
江蘇徐州礦務集團為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近日增加了機關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徐礦集團今年在副總以上領導,機關安全生產、黨群政工、經營、后勤等管理部門及中介機構相關管理人員中全面推行風險抵押金制。其抵押標準為: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按省相關規定的標準,向省安委會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10萬元;集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人每年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10萬元,其他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按照董事長、總經理繳納金額80%的比例,每人每年繳納8萬元;集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工程師按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繳納金額80%的比例,每人每年繳納8萬元;集團其他副總工程師每人每年繳納6萬元;集團機關安監部、生產部、通風防突處、技術中心的正處級干部每人每年繳納6萬元,副處級干部每人每年繳納5萬元,科級干部每人每年繳納3萬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年繳納2萬元;黨群、經營、后勤及中介機構正處級干部每人每年繳納3萬元,副處級干部每人每年繳納2萬元,科級干部每人每年繳納1萬元,科級以下干部每人每年繳納0.5萬元。 徐礦集團規定,年度內集團原煤生產杜絕工亡事故,則返還全部安全風險抵押金,并按個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5倍進行獎勵;年度內,集團本部原煤生產工亡人數在省控指標以內,本部每死亡1人,扣除全年獎勵總額的10%;年度內,集團本部原煤生產工亡人數在省控指標以內,異地全資、控股子公司原煤生產工亡人數控制在5人以內,異地全資、控股子公司每死亡1人,扣除全年獎勵總額的5%,每超過1人,扣除全年獎勵的25%;異地承包托管礦井(項目部)以礦井為單位,原煤生產工亡人數超過1人,扣除全年獎勵的5%,全年獎勵扣完為止;年度內,集團本部原煤生產系統工亡人數超過省內控指標,不予獎勵,本部每超過1人,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的50%,直到扣完為止。同時,徐礦集團對異地分公司的安全抵押范圍及標準也作了相應規定。 (邵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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