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印發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實行市場化運作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
《意見》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功能定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二是組建方式。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采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三是授權機制。采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予出資人職責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資人職責兩種模式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四是治理結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五是運行模式。包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織架構、履職行權方式、選人用人機制、財務監管、收益管理及考核機制等。六是監督與約束機制。完善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監督體系,并實施績效評價。
《意見》提出,試點工作應分級組織、分類推進、穩妥開展。中央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同時推進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中央企業以及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地方層面,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摘自《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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