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印發
《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加強和改善制度供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生產關系同生產力、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相適應,促進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新修訂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共有9章126條,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礦山企業應當采取科學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國家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該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月12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積極配合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明確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整治十項重點工作。
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整治十項重點工作,包括配合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加強“多規合一”工作,嚴格落實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消防設施、停車場、尾礦庫等的規劃布局,強化源頭準入,做好規劃實施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在加強礦山安全源頭治理、開展落后礦山淘汰退出、組織礦山整合關停、規范小煤礦技改擴能等工作中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科學劃定礦區范圍,做好采礦權審批登記與注銷關閉的相關工作等。
山西出臺煤礦智能化建設規劃
5月8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煤監局等八個委廳局聯合印發《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提出以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為引領,以智能裝備和大數據為手段,以人工智能為核心,以產業政策支持為保障,以效率變革和生產方式變革為目標,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
《意見》指出,2020年要明確智能化建設目標,遴選試點煤礦,開展智能化煤礦示范工作;到2021年,建成3座智能化示范煤礦、30個智能化示范綜采工作面,安排部署智能化推廣應用工作;到2022年,建成10座智能化示范煤礦、50個智能化示范綜采工作面。在此基礎上,繼續深入推進年產120萬噸及以上、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煤礦智能化推廣應用;2025年,年產120萬噸及以上煤礦、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2030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全省建成智能感知、智能決策、自動執行的煤礦智能化體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煤炭行業整治工作的意見
5月22日,意見全文公開發布。凡有以下9種情形之一的煤礦,一律納入直接關閉退出范圍:一是資源賦存條件差、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可采儲量不能滿足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煤礦產能(建設規模)低于30萬噸/年且不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二是煤礦采礦許可證范圍或劃定礦區范圍與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水資源保護地、禁止勘查開采區等存在交叉重疊,扣除重疊部分后,可采儲量不能滿足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的。三是煤與瓦斯突出等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達不到法定安全條件的。四是煤層傾角大、地質構造復雜、煤層賦存不穩定,實現不了機械化開采的。五是截至2020年底不能辦理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的。六是取得開工備案回執后3個月未開工建設的。七是非政策性停產超過12個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過36個月等長期停產停建的。八是超過批準的建設工期1年及以上未完成項目建設的。九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和礦井規模應當予以關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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