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報》
《必須勒住“違章指揮”害群之馬》
詳見:
http://paper.people.com.cn/zgnyb/html/2016-12/19/content_1737332.htm
必須勒住“違章指揮”害群之馬
■ 王傳鈞
安全生產工作問題諸多,違章指揮便是其中之一。煤礦生產要確保安全,就要首先勒住“違章指揮”這匹害群之馬,因為違章指揮比違章作業危害更嚴重,它是造成生產事故和人身傷亡的主要根源,也是違章作業、違規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元兇。毫不避諱地說,違章指揮無異于暴力虐殺,這種虐殺通常還是群體性的,而且違章指揮總是跑在違法、違規生產之前,它是匹愛闖大禍又肆無忌憚的害群之馬。
所謂違章指揮,是指企業的各級管理者,常常以主觀意愿、工作經驗和牟利需要為出發點,違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行業規程、制度,組織、安排、指揮生產的錯誤行為;或者在指揮生產、決策安全工作時,只考慮企業的經濟利益或心存僥幸、麻痹大意而故意不按規程執行;安排或指揮員工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違章指揮分為直接違章指揮和間接違章指揮兩種情況,也可以說是明的違章指揮和暗的違章指揮。例如,在證照過期被上級主管部門勒令停產的情況下,煤礦管理者私自招人入井作業的、區隊管理人員安排一名工人進入老空頂區回撤支柱的、班組長安排無證人員上崗放炮的等等,當屬直接違章指揮。而不給礦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條件,不制訂作業計劃,安排工作量不依據定額和現場實際,造成工作量過大,礦工按正規操作根本完不成,則屬于間接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有其深刻的隱蔽性。這種隱蔽性在查找事故原因時往往不易被發現,所以容易導致事故重復的發生。由于違章指揮往往發生在各級管理者身上,且又不是直接違章,因而直觀性差、不易被人注意,特別是不易被人及時發現。
違章指揮有其強硬的頑固性。各級管理者的“官本位”意識發出的強制性指令,往往導致各類違章行為的發生。違章指揮相對來說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欺騙性”,普通礦工對其“安全性”是無容置疑的,因是領導指令,普通礦工也無法拒絕,這樣就使其違章行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制止和糾正,長期下去,使得基層領導干部的違章指揮頑固性愈演愈烈,危害性也越來越大。
違章指揮多發生在領導層。一層影響一層,礦工看班組長,班組長看隊長,隊長看區長,區長看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看礦長。級別越高影響越大,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不重視安全,不懂安全規程,不嚴格管理。現場管理者違章指揮,員工就違章作業,并認為違章是對的,無形中的“暗示”促使員工把違章行為當成“經驗”傳播。從這個角度講,普通礦工的習慣性違章又源于領導層的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不僅存在于現實安全生產管理和實際生產作業中,而且嚴重干擾和影響著安全生產的正常運作。如果一旦出現性質嚴重的違章指揮,就會造成嚴重后果,當前發生的此類重大特大人身傷亡事故就是很好的例證。
筆者認為,煤礦企業對違章指揮絕不能麻木不仁,等閑視之,必須痛下決心對違章指揮說“不!”,并從四個方面抓起:
一是企業的各級領導必須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深刻理解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意義。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確保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是每個領導干部義不容辭的責任,是積德行善之舉。
二是真正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嚴格要求企業的各級干部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各項安全規程,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盡量多地減少違章指揮行為的產生。
三是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必須把安全風險機制落實到企業各級干部身上,決不允許給違章指揮者留有生存的余地,要發現一個撤職一個,看誰還敢拿煤礦工人的生命當兒戲,這是對是否執行“一票否決”的最好檢驗。
四是強化群眾監督。經常開展群眾性的反違章保安全活動,鼓勵、支持一線礦工抵制違章指揮,舉報違章指揮行為,而且對舉報者給予保密、重獎。讓每位礦工擦亮眼睛,剛正不阿,時時處處盯緊違章指揮者,捍衛生命,保障安全。
(作者供職于濟寧礦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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