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礦井應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經礦研究決定,利用集中休息時間,組織開展了本年度的反風演習工作,并順利完成既定目標,進一步檢驗了礦井反風能力,提高了礦井的安全生產水平。
礦井反風演習工作是檢驗礦井在發生火災時的一項重要而有效的風流調度救災措施。特別是在礦井進風井、井底車場、進風大巷等進風通道發生礦井火災情況,高溫煙流和有害氣體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時,可以通過采取礦井反風措施,使火災煙流由進風井筒排出,從而保證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撤離和縮小災害影響范圍的目的。
在本次演習工作中,通過實際檢驗,花園煤礦主要通風機的反風性能、技術指標以及井下的反風設施、風量等參數均滿足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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