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該礦充分落實治理主體責任,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對達到治理條件的采煤塌陷地實施治理,同時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向市縣國土部門繳納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因為該礦礦區處于平原地形,采煤塌陷地主要是基本農田,采動影響最大程度為地面輕微塌陷,不會形成地質環境災害,造成已繳納的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長期閑置。
為盤活存量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解決采煤塌陷地治理資金不足的問題,該礦外協人員多次向縣市國土資源局反映情況,提報建議,盡快將繳納的地質保證金轉用作治理資金。今年下半年以來,省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將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劃轉為采煤塌陷地治理資金文件,為下一步的塌陷地治理工作注入了一支“強心劑”。為做好資金劃轉工作,10月份以來,該礦外協人員迅速吃透文件精神,積極與縣市國土資源局對接,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先后向市、縣國土資源局、縣政府呈報了治理書面承諾書、支取保證金申請書、與汶上縣政府簽訂了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標責任書、與縣國土局、濟寧銀行簽訂了土地復墾費用監管協議,開設了三方監管賬戶。縣政府以汶政字[2017]46號文批準將該礦已向縣國土局繳納的保證金1870.49萬元用于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市國土局審核后,扣除礦井閉井及治理監測費用,向該礦土地復墾三方監管賬戶返還保證金513萬元。
當前,市縣國土局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劃轉資金均已到位,為今后采煤塌陷地治理提供了強力資金支持,也為迎接省采煤塌陷地治理督導組檢查做好了充分準備。下一步,該礦將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專項用于采煤塌陷地地治理,保證資金及時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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