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運河煤礦根據年初制定的《關于2017年度考核的實施意見》,對2017年度管理人員反“三違”情況進行指標考核。
對于2017年度完成反“嚴重‘三違’”和 “500元以上罰款”指標的團隊及個人進行嘉獎,對未完成反“嚴重‘三違’”和“500元以上罰款”指標團隊及個人進行批評處罰。
該礦要求管理人員強化責任心,深刻認識反“三違”過程考核的重要意義,提高主動管理的積極性,推動“區隊自主管理”活動的全面開展,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實現從“被動管理”到“主動管理”的轉變,實現由“管結果到管源頭、管過程”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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