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為盡快享受國家的幫扶政策,近日,花園煤礦積極地開展了一系列工作,經過籌備申請、協調備案等環節,終于首次享受到政策“紅利”。
該礦根據文件中規定的“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減征30%資源稅,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50%資源稅”,組織生產等有關部門積極準備相關資料,于2016年12月14日,順利獲得濟寧市煤炭局“符合資源稅優惠條件”的批復,并在礦領導及財務科辦稅人員的多次溝通協調下,于當月30日成功在金鄉縣地稅局備案,獲得資源稅減免30%的優惠政策。
在此政策“紅利”下,今年1月,該礦已享受到38萬元的資源稅減免政策,預計全年稅收成本可減負260余萬元。
受理本司相關的咨詢、意見、建議、投訴等事宜,請填寫真實個人信息,以便于溝通聯絡。